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监事会2018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对公司2018年度经营管理行为的基本评价
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出席报告期内各次监事会,出席或列席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管理层认真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团结一致,攻关克难,为完成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做了不懈努力,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3月11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在梅州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存款和结算业务之关联交易的议案》共7项议案;
2、2018年4月2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1项议案;
3、2018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共5项议案;
4、2018年8月5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共3项议案;
5、2018年10月21日,公司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共2项议案;
三、对公司2018年度有关事项监督审核情况
1、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依法出席或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规范运作,科学决策,严格落实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过程中,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还积极配合公司党委做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公司采购、营销、财务等关键环节进行深入监督、检查,进一步有效地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诚信合法经营起有效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2、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多次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及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不存在财务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所有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交易定价等方面有不规范或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内幕信息流转、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重大事项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均严格执行《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备案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日常运转中严把内幕信息流转审批程序关,将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内幕信息知情人填报真实、准确、完整。
6、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能有效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7、收购资产和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重大收购和出售资产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2018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公司章程》、《公司募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未发现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2019年,监事会将以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继续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科学管理、规范运作,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广东塔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