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2018年 6 月 11 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成稽调查通字 18020 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8),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7月11日-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董事长刘腾先生、前董事徐景山先生、监事会主席孙军平先生、董事柴雄伟先生、前董事齐中平先生、监事杨源新先生的《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8030号、成稽调查通字18024号、成稽调查通字18023号、成稽调查通字18040号、成稽调查通字18029号、成稽调查通字18039号)、独立董事张
莹先生、独立董事张志伟先生、独立董事武坚先生、监事朱小卫先生、实际控制人王涛先生、王辉女士的《调查通知书》(成稽调查通字18042号、成稽调查通字18043号、成稽调查通字18044号、成稽调查通字18027号、成稽调查通字18038号、成稽调查通字18036号),因上述人员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上述人员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7月15日、8月6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2018-122),相关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8年7月3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函(公司部函〔2018〕第30号)》,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已于2018年7月27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公司于同日批露了《关于通报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案被中国证监会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17)
截至目前,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