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投资珠海虹华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本次关于投资珠海虹华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李光宁、谢伟、郭瑾、邹超勇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郑丽惠 王怀兵
黎文靖 安寿辉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