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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2

我们作为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司章程》、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9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事前确认意见

董事会根据股东济南发展国有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提议,拟定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并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该预案中的现金股利分配计划,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该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

郝纪勇 万 刚 许 斌

2019 年3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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