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7),股东郭松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4,21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从预披露公告日起截止2019年3月8日,郭松森先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共计减持股份6,990,2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436%),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郭松森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9年1月18日 | 3.97 | 5.6 | 0.0116% |
2019年1月21日 | 4.05 | 5.822 | 0.0120% | ||
2019年1月22日 | 4.01 | 5.6 | 0.0116% |
2019年1月23日 | 4.04 | 5.4 | 0.0112% | ||
2019年1月24日 | 4.08 | 5.05 | 0.0104% | ||
2019年1月25日 | 4.04 | 5.05 | 0.0104% | ||
2019年1月28日 | 3.99 | 4.87 | 0.0101% | ||
2019年1月29日 | 3.84 | 4 | 0.0083% | ||
2019年1月30日 | 3.88 | 4.57 | 0.0094% | ||
2019年1月31日 | 3.83 | 4.42 | 0.0091% | ||
2019年2月1日 | 3.86 | 4.28 | 0.0088% | ||
2019年2月11日 | 3.93 | 4.14 | 0.0085% | ||
2019年2月12日 | 4.01 | 4.01 | 0.0083% | ||
2019年2月13日 | 4.10 | 3.89 | 0.0080% | ||
2019年2月14日 | 4.12 | 3.77 | 0.0078% | ||
2019年2月15日 | 4.45 | 2.65 | 0.0055% | ||
2019年2月28日 | 4.73 | 20.9 | 0.0432% | ||
2019年3月1日 | 4.62 | 24.7 | 0.0510% | ||
2019年3月4日 | 4.68 | 208.076 | 0.4297% | ||
2019年3月5日 | 4.7 | 1.3 | 0.0027% | ||
2019年3月6日 | 4.8 | 1.28 | 0.0026% | ||
2019年3月7日 | 4.9 | 1.26 | 0.0026% | ||
2019年3月8日 | 4.73 | 146.3840 | 0.3023% | ||
大宗交易 | 2019年3月8日 | 4,5 | 222 | 0.4585% | |
合 计 | 699.022 | 1.4436% |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郭松森 | 合计持有股份 | 212,749,742 | 43.94 | 205,759,522 | 42.49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12,749,742 | 43.94 | 205,759,522 | 42.49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郭松森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郭松森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郭松森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松森先生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郭松森先生《持股变动申报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