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会前认真审查董事会提供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有关资料,并了解其相关情况,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募投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朱桂龙 杨 闰 邢良文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