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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1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电运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要求,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3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82,82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17.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37,191,2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1,661,435.1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15,529,764.9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410100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10月26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投资金额如下:

序号具体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预计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1建设全国金融外包服务平台广州银通240,651196,029
(1)建设广州金融外包服务总部平台40,65136,029
(2)建设区域金融外包服务平台200,000160,000
序号具体项目名称实施 主体预计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资额(万元)
2补充流动资金广电运通-117,690.12
合 计313,719.12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1、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155,239,764.90元,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金额81,645,397.82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57,262,298.76元,合计已使用1,494,147,461.48元。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731,928,904.64元(包含银行理财产品余额1,000,000,000.00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2,301,541.87元和理财收益88,245,059.35元)。

2、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款余额列示如下:

存放银行名称账号期末余额(元)其中:理财产品(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44050186320100000127524,645,162.29500,000,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696690353208,203,961.10100,000,000.00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05871432000001698642,524,931.06300,000,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713366781841162,539,017.5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8110901012800175148159,006,482.68100,000,00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811090101190069119835,009,350.00-
合 计-1,731,928,904.641,000,000,000.00

注:第1-5个为广州银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第6个账户为广州运通购快科技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情况

1、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委托金额为37亿元,实际收益金额为3,061.26万元,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7亿元,前期已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

2、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产品情况

截至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累计委托金额为579,550.70万元,实际收益金额为3,919.93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的目的

由于募投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建设过程中募集资金分阶段投入,导致后续按计划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可能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鉴于前次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即将在2019年3月8日到期,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期限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3、现金管理投资额度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4、决议有效期

2019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8日。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

五、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及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投资风险(1)银行保本型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

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保本型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投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3、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项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通过适度的低风险银行保本型产品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部审批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拟使用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含)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2019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8日滚动使用。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亦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且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进行上述投资事项。

此外,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银通金融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张宁湘 金巍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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