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被继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18年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申报工作。近日,公司收到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浙江省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19]70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833003692,发证日期为2018年11月30日,有效期为三年。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