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不超过12个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聘任石磊先生、王万科先生和刘雪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其三位被聘任人的学历职业、专业素养、工作经验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的需要,其三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石磊先生、王万科先生和刘雪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
王卫东 李红滨 罗乐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