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
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收购全城淘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富”)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即富金融数据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即富”)拟以1元人民币为对价受让南平市纯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纯兴投资”)持有的全城淘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城淘”)未实缴注册资本中的2,237万元,以313万元人民币为对价受让纯兴投资对全城淘已实缴注册资本中的313万元。股权转让完成后,浙江即富持有全城淘51%的股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收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收购全城淘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基本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拟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金融城支行申请基本授信
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 ,期限一年, 分项额度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及非融资性保函。需由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以上担保由南京凌云股东大连爱源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以上担保与反担保均未收取担保费用。
经核查,我们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为南京凌云提供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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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岩 刘永泽 迟维君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