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赵国浩。2018年9月12日,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本人很荣幸能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8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公司2018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的利益。同时,公司对于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极大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将本人2018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2018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3次,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1次,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公司召开董事会议前,本人都会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对应由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均先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加以仔细审阅,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积极参与讨论每项议案,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任职期间,本人对2018年度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本人自任职以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4 | 1 | 3 | 0 | 0 | 否 |
(二)2018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18年,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二、2018年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任职期内,在公司审议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时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董事会日常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18年积极参与董事会日常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2、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状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与相关董事以及经理层进行深入细致交流,并就此在董事会发表意见,行使职权。
3、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此外,还通过电话,邮件等其他方式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
专门委员会 | 本报告期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审计委员会 | 1 | 1 | 0 | 0 | 否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2、对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1、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针对市场上的新闻报道及相关行业动态,及时进行沟通。
4、本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与注册会计师面对面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2018年度履职情况汇报。2019年,我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加强同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发展献力献策,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最后,对公司相关人员在我们2018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赵国浩二○一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