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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8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9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2,160,097.6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78,842,163.96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682,066.34元。由于公司201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值,故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经认真查验,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执行,进一步提高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针对公司在开展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所发现的一般缺陷,公司已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并进行了完善。

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查,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次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 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经过对公司2018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进行核查,发现实际关联交易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产品结构发生变化所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2018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9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提出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或闲置资金 ,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的要求,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稳健的会计原则,依据充分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签字: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关联交易,是正常经营业务所需,是必要、合理的关联往来。

2、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是客观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字: 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三月六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同意的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2019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相关资料和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作如下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是正常业务生产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事前同意的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2019年3月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相关资料和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作如下说明: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赣州市东磁稀土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浙江东阳东磁稀土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行为,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蒋岳祥 赵国浩 王成方

二○一九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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