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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8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3月6日,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翰晟携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翰晟”)收到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送达的关于陈双双等28人的《仲裁调解书》与贺东威等3人的《仲裁裁决书》。

一、本次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浙江翰晟与贺东威等31人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期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码:

2019-009)。

二、本次仲裁案件的裁决及调解情况

关于贺东威等3人的《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1、浙江翰晟应于贺东威等3人依次对照的裁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90,702.93元;2、驳回贺东威等3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关于陈双双等28人的《仲裁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浙江翰晟应支付陈双双等28人相对应的金额合计人民币552,016.93元;2、浙江翰晟支付申请人的款项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事项。

浙江翰晟需支付的金额合计642,719.86元。

(注:因涉及申请人较多,对于仲裁委所形成的裁决及调解结果作合并处

理。)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予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仲裁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仲裁委对于贺东威等3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果贺东威等3人不服上述裁决结果,存在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28份;

2、《杭州市下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书》3份。

特此公告。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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