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拓宽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升资金周转效率并及时和灵活的保障和补充资金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方案
1、注册和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8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为准;
2、发行期限:在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单期发行不超过(含)270天;
3、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确定;
4、发行对象: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投资者除外);
5、募集资金用途:用于置换原有银行借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6、发行方式:由承销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二、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和组织工作,并由董事会根
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公司2019年3月7日召开的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在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宝钢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