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经审查,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期间,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能胜任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