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董事会出具的《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
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苏启云 梅月欣 居学成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