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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辉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8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7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5日以电话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皎龙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及《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通过本项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19-10)《 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授予预留权益已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预留授予条件现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及权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和《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

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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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权益的以下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成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或者监事;(7)成为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8)作为境内工作的外籍员工尚未办妥证券账户及关联的银行账户;(9)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以2019年3月7日为授予日,以4.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19-1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3月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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