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3月7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2月25日以邮件、传真方式送达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树林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并通过投票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和《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结果,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175.90万股调整为227.43万股。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授权,本次调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19-10)《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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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为:公司及本次预留授予权益的15名激励对象均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天津经纬电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本次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19年3月7日为授予日,以4.2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5名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227.43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2019-11)《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发表了专项法律意见,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有关内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在完成股权激励授予工作之后,注册资本将会作出相应的调整,《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也会做出相应修改。
修改前:“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9,927,296元。”
修改后:“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2,201,596元。”
修改前:“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89,927,296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89,927,296股,其他种类股0股。”
修改后:“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392,201,596股,公司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92,201,596股,其他种类股0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9年3月26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天津经纬辉开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