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目标公司深圳市麦田公寓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增资3000万元的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提高投资效率。公司有效利用合作方资金、项目管理能力等,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储备更多项目,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平春 庄志伟
孙进山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