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8年12月1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2018年12月25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低于人民币3,600万元(含)用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股权激励、依法转让、库存股、其他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用途,或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19年1月11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规定:《回购细则》施行前,上市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包含多种用途但未明确各用途具体情况的,应当在《回购细则》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回购细则》规定明确各种用途具体拟回购股份数量或者资金总额的上下限,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一倍,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9年2月13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拟定了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该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根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
份预案的议案》回购的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截至2019年3月6日,公司累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8,000,086股。公司董事会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已回购的8,000,086股中的7,872,000股用于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其余128,086股予以注销,前述股数以员工持股计划最终实施结果为准。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如存在公司2019年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情况,导致该员工持股计划未能实施的,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应审议披露程序后全部予以注销。
除本次明确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外,公司回购相关事项与2018年12月25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其他事项未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