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壮志凌云业绩承诺实施现金补偿完成的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3月5日确认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账户支付的款项合计1,947,319.25元,本款项系公司于2013年收购的西安壮志凌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原股东王晓艳因未完成收购业绩承诺,向公司支付的业绩补偿款,款项计入公司2019年度营业外收入。
王晓艳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的背景及详细情况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7日、2018年10月31日披露的《关于限售股东承诺事项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艳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