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周新基先生通知,获悉其本人前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及一致行动人 | 解除质 押股数(股) | 质押开 始日期 | 解除质 押日期 | 质权人 | 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质押公告日期 |
周新基 | 否 | 4,237,000 | 2016年3月18日 | 2019年3月5日 | 国泰君安 | 3.12% | 2016年3月21日 |
合计 | — | 4,237,000 | — | — | — | 3.12% | — |
注:上表中股份质押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1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截至目前,上述质押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次解除质押日,周新基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5,743,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86%。其中已累计质押股份118,086,000股,占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86.99%,占公司总股本的7.71%。
三、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