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8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册及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8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近日,公司同时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两份《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主要内容如下:
一、《接受注册通知书》
1、中市协注﹝2019﹞CP25号《接受注册通知书》
根据中市协注﹝2019﹞CP25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9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中市协注﹝2019﹞CP2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
根据中市协注﹝2019﹞CP26号《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39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上述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接受注册后如需备案发行,应事前先向交易商协会备案。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要求,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
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相关规则、规程、指引、规定,择机发行短期融资券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