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更换主承销商的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公司债券,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投资等合法合规用途。本次股东大会授权总裁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制定申请发行条款、报送申报材料、签署合同协议、决定资金使用安排、聘请主承销商(原定为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具体事项。
根据项目推进实际需要,现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更换为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更换主承销商不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