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塔实业”或“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阚相元、监事王高明、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勐的辞职报告。
阚相元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的职务,王高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李勐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职务,上述人员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阚相元、李勐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之日时生效;王高明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少于三名,其辞职报告在选举新监事之后生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阚相元、王高明、李勐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对阚相元、李勐及王高明在任期间的勤勉尽职以及为公司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宝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