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0 证券简称:森远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4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19年2月16日,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以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3月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5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3月4日下午15:00至2019年3月5日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国际会议厅。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齐广田先生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7人,代表公司股份326,692,0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6770%。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人,代表公司股份326,676,5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64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公司股份15,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1%。
(4)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人,代表公司股份2,789,3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0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
1.01 选举齐广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7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2 选举王恩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7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3 选举孙斌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7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4 选举于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7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4%;
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5 选举周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7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
2.01 选举崔奇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7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2 选举王谦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7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3 选举于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7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独立董事任期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并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审议表决
3.01选举薛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7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02选举赵忆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76,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4%;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73,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16%;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上述监事任期三年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秀杰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第五届监事会相同。
4、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9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反对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5%;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9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反对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5%;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9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反对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5%;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9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
反对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5%;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26,691,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94%;反对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89,1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5%;反对1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张文亮、张霞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关于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