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己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其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价格进行了审核。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已于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至2018年6月26日公司股份总数442,995,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93,029,055.00元(含税)。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8年6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监事会同意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由原15.444元/股调整为15.234元/股。
2、鉴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896,600股。
3、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事项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说明。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