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企业收取矿产资源使用费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相关公司名称释义:本公司或公司指: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盐湖钾肥指: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30.6%。发展公司指:青海盐湖发展有限公司,盐湖钾肥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股49.09%。晶达公司指:青海晶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盐湖钾肥持股73.2%。三元公司指: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盐湖钾肥持股 57%。元通公司指:青海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三元钾肥持股51%。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07年年末有偿取得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钾镁盐矿别勒滩矿区的采矿许可证,由于本公司子公司发展公司(本公司持股49.09%,盐湖钾肥持股50.91%)、盐湖钾肥(本公司持股30.6%)及其关联企业晶达公司、三元公司、元通公司使用该采矿区的矿产资源生产氯化钾,本公司决定向上述关联企业收取矿产资源使用费,收费标准延续2009年度的按照每
生产一吨氯化钾向本公司支付305元,每使用60m3 卤水(60m 3 卤水约可生产1吨氯化钾或生产10吨光卤石),向本公司支付305元矿产使用费,即生产1吨氯化钾或生产10吨光卤石,向本公司支付305元矿产使用费,按上述企业2009年向本公司提交的计划生产量及使用量计算,预计2009年本公司向上述企业收取矿产资源使用费约6.389亿元。
因本公司持有发展公司49.09%的股权,持有盐湖钾肥30.6%的股份,盐湖钾肥持有发展公司的50.91%股权,故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此项关联交易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此项关联交易经本公司2010 年2 月3 日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该议案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安平绥、杜克平、王晓民均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李春燕、张建祺、林博、王富贵就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介绍
(一)控股子公司:青海盐湖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郑长山
2、成立日期:1996年8月25日;
3、注册资本:76,755万元;
4、税务登记证号码:6328011226593742;
5、股权结构为:本公司持股30.6%;中国化肥有限公司持股18.49%;北京华北电力实业公司持股3.6%
6、主要业务和产品:氯化钾产品的生产、开发及销售
(二)青海盐湖发展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有斌;
3、成立日期:2003年12月25日;
3、注册资本:11亿元;
4、税务登记证号码:632801226593742;
5、股权结构为:盐湖钾肥持股50.91%;本公司持股比例49.09%。
6、主要业务和产品:氯化钾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光卤石、低钠光卤石、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及其它矿产品的开发、加工、冶炼、销售及盐田工程。
(三) 青海晶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生顺
2、成立日期:1998年9月25 日;
3、注册资本:7,394.265万元;
4、税务登记证号码:632801710402995;
5、股权结构为:盐湖钾肥持股73.2%;职工持股会持股17.68%;三元钾肥持股9.12%。
6、主营业务:氯化钾产品生产和销售
7、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相关财务数据
(四)青海盐湖三元钾肥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兴富
2、成立日期:1996年11月27 日;
3、注册资本:4,500万元;
4、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632801226592723;地税:22659272—3
5、股权结构为:盐湖钾肥持股57%;职工持股会持股33%;化工部长沙设计院持股10%。
6、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氯化钾产品
7、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相关财务数据
(五)青海盐湖元通钾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兴富;
3、成立日期:2005年12月25 日;
3、注册资本:1.2亿元;
4、税务登记证号码:632801757449686
5、股权结构为:三元钾肥持股51%;山西文通盐桥复合肥有限公司持股49%。
6、主营业务:氯化钾产品生产销售
7、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相关财务数据
三、关联交易的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系本公司于2007年年末有偿取得国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青海省格尔木市察尔汗钾镁盐矿别勒滩矿区的卤水资源。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依据评估价值,经协商确定,每供 60m 3 卤水收取矿产使用费305 元,每 60m3 卤水约可生产1 吨氯化钾或生产 10 吨光卤石。该定价合理,符合市场原则和双方公司的利益。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关联交易 产品、 关联人 2010 年预计最高 占同类交易 2009 年发生
类别 劳务 交易总金额(万元) 的比例(%) 总金额(万元)
矿产资
支付矿产资 发展公司 36,600.00 57.28% 34,788.09
源 使 用
源使用费用 费用 盐湖钾肥 10,065.00 15.75% 8,407.67
晶达公司 3,660.00 5.73% 1,374.33
三元公司 1,372.50 2.15% 3661.01
元通公司 12,200.00 19.09% 12,215.92
合 计 63,897.50 100.00% 60447,02
本关联交易期限一年。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此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各关联企业签订相应的合同。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交易金额尚未结算。
八、交易目的及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别勒滩矿区的卤水资源丰富,含钾量高,相对生产成本较低。按照公平、公正双方互惠互利的原则,本次交易遵循了市场化,体现了交易公允性,本项交易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预计全年能收取的矿产使用费将增加收入约 63,897.50 万元,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独立董事李春燕、张建祺、林博、王富贵事前认可,并就本次收取矿产资源使用费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因盐湖发展及其关联企业使用公司别勒滩矿区的矿产资源生产氯化钾,应向公司支付矿产资源使用费,收费标准继续按每使用60m3 卤水,应向公司支付 305
元矿产使用费,每 60m3 卤水约可生产1 吨氯化钾或生产 10 吨光卤石。
我们认为本次交易延续了2009 年收费标准,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交易事项符合市场规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双方公司股东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向发展公司、盐湖钾肥及其关联企业收取矿产资源使用费,并同意本项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关联企业收取矿产资源使用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