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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5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李坚、文红光、贾宝罗合计持有的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81798)。

2019年1月8日,负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工作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接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中企华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外的其他项目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已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调查尚未最终结案。公司根据《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8号)(以下简称“138号文”)等相关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81798号),中国证监会同意中止审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中企华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履行了相应复核程序并出具了复核报告,认为《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深圳华侨城文化旅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8)第3457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及中企华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相关评估人员不因为本次复核而转移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机构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虽然中企华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但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出具《评估报告》的签字资产评估师未涉上述事项,该等立案调查不影响中企华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该等立案调查不影响《评估报告》的

效力,不影响中国证监会受理其出具的《评估报告》等文件。鉴于上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申请。

2019年3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8179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恢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恢复审查条件,决定恢复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取得前述核准以及何时最终取得上述核准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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