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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能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4

公告编号:2019-005证券代码:834770 证券简称:艾能聚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制度经公司2019年2月28日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中至少有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需为会计专业人

浙江艾能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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