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新洋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5

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此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 10 月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此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有利于稳定公司股价,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传达公司成长信心。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事项后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回购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19年3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