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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年第二次)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4

股票代码:000939 股票简称:*ST凯迪债券代码:112441 债券简称:16凯迪01债券代码:112442 债券简称:16凯迪02债券代码:112494 债券简称:16凯迪03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1号凯迪大厦)

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19年第二次)

债券受托管理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2019年3月

重要声明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德证券”)编制本报告涉及的内容来源于发行人已披露的公开信息。中德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德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德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简称:品种一简称为“16凯迪01”,品种二简称为“16凯迪02”。2、债券代码:品种一债券代码为“112441”,品种二债券代码为“112442”。3、发行规模:发行总规模为10亿元。其中品种一发行规模为8亿元,品种二发行规模为2亿元。

4、债券期限:品种一为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品种二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品种一票面利率6.10%;品种二票面利率6.70%。

6、兑付日:品种一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9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品种二的兑付日为2021年9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9月7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下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1、债券简称:16凯迪03。

2、债券代码:112494。

3、发行规模:6亿元。

4、债券期限:3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利率:7.00%。

6、兑付日:兑付日为2019年12月15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15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7、信用评级:根据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发布的《关于下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相关债项信用等级并将其继续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的公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C,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C。

二、本次重大事项

(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

候冻结的公告

2019年2月23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风险提示:

1、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00万元至-600000万元。

2、公司首批资产出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因2017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18年5月22日、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19日、2018年8月16日、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2月11日、2019年1月23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大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1日期间,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次数增加 1 次。

截至2019年2月21日,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股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共计28 次。根据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冻结申请人包括券商、信托、融资租赁公司等,涉及金融借款纠纷、融资租赁纠纷、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等。

……

阳光凯迪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冻结暂未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未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24号公告。

(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

偿的公告

2019年2月23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风险提示:

1、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00万元至-600000万元。

2、公司首批资产出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因2017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债务逾期情况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7月4日、7月19日、7月26日、9月4日、10月24日、12月11日、2019年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8-63、2018-81、2018-106、2018-113、2018-148、2018-182、2018-222、2019-8),现对公司到期债务未能清偿情况进行更新……

目前逾期债务共计1,192,591.30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为1,063,292.87万元,逾期债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16%。

二、对公司的影响

1、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公司也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2、相关逾期引发的债权人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对公司的资产出售形成障碍。部分诉讼已经判决,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应对面临的风险,一是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以进出口银行为主席单位的债权人委员会正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在共同监管账户等共同认可的有效方案支持下解除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帮助恢复电厂生产经营;二是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通过生产自救等工作,与大股东、债委会、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等保持密切沟通,全力推进重组有关工作;三是通过积极推进首批资产出售,全力争取部分资金回笼,尽快制定逐步补发员工工资及燃料欠款分步骤偿付方案,维护员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23号公告。

(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

的公告

2019年2月23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风险提示:

1、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0000万元至-600000万元。

2、公司首批资产出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因2017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18年5月2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8-51),2018年6月12日、7月4日、7月19日、9月4日、10月22日、12月11日、2019年1月19日分别发布了《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8-62、

2018-78、2018-105、2018-149、2018-181、2018-221、2019-7)。

因公司债务违约等问题引发信用风险,导致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对公司账户进行冻结,现将公司最新统计的账户冻结情况更新公布如下:

一、凯迪生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凯迪生态共有26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8,688,145,162.12 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24,117,513.32 元。

……

二、凯迪生态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统计显示,公司旗下共有58家子公司的155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7,312,083,539.52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70,884,878.57元。相较2019年1月19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19-7)中披露的子公司冻结账户数量减少1个,为双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减少1个冻结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被冻结单位名称被解冻的银行账户数量被冻结账户内金额合计(元)申请冻结金额(元)
1双峰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4.004.00
合计14.004.00

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银行账户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上述事项已经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在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新增资金冻结相关情况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22号公告。

(四)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

案件进展的公告

2019年2月23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前期公告的诉讼情况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54);2018年6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更新公告》(编号:2018-55);2018年6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新增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61);2018年7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79);2018年7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107);2019年1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

2019-4);2019年1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10);2019年1月26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11)(下称《2019-11 公告》)。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更新的诉讼、仲裁案件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2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706件,较《2019-11公告》(截至2019年1月25日)新增案件53件,执行和解案件3件。从起诉类型来看,涉及融资纠纷案件共计98件,较《2019-11公告》新增1件,执行和解案件3件;涉及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530件,较《2019-11公告》新增52件;涉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计78件(仅含母公司凯迪生态),较《2019-11公告》无新增。

……

三、案件裁决或调解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的案件58件,较《2019-11公告》新增5件,执行和解3件,相关案件的案由、标的金额、裁判或调解结果、执行和解等情况详见附件凯迪生态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变动信息表(2019年1月25日-2月22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断增多,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案件。截至2019年2月22日,凯迪生态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共涉及金额89.37亿元,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诉案件,由于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21号公告。

(五)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

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

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20日、2019年2月19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次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可能被暂停上市交易的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

“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若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后最近两年连续亏损,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是否暂停其债券上市交易。

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分别为“16凯迪01、16凯迪02 和16凯迪03”,债券代码分别为“112441、112442 和112494”)可能会被暂停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9号、2019-18号、2019-17号公告。

(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

2019年2月19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为:

“特别提示: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5月7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鄂证调查字2018005号)。因公司相关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2018年5月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39),2018年12月8日、2019年1月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220、2019-3)。

2018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湖北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8]30号),就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相关问题责令公司予以改正,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56)。

公司因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6月30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如公司触及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 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月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6号公告。

(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2019年2月16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拍卖通知书》,公司持有的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澧凯迪”)100%股权将于2019年2月25日上午10时至2019年2月26上午10时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进行首次司法拍卖,评估价:4934.99万元,起拍价:3454.493万元。

此次股权拍卖是因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金租”)与临澧凯迪、凯迪生态的金融租赁合同纠纷案导致,中信金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保全冻结了公司持有临澧凯迪的100%股权,业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此次股权拍卖所涉及的诉讼,公司已在2019年1月23日、1月26日于指定媒体发布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

2019-10、2019-11)中披露。”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5号公告。

(八)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9第18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2019年2月15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9第18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2019年1月31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并于当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8号《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下称《关注函》),《关注函》对公司披露的业绩预告表示关注并要求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公司现回复如下:

《关注函》要求说明的内容:请你公司对比2018年前三季度的情况,分项目详细说明2018年四季度亏损大幅增加的原因及预计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以前年度或当期相关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充分计提了有关减值,是否保持了应有的审慎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此外,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是否对终止在建电厂建设有关事项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说明】

1.关于2018年四季度亏损大幅增加的原因及预计金额

2018年公司出现流动性危机,对公司部分业务板块经营业绩产生了较大影

响。2018年8月,公司重新补选董事及高管,10月,公司董事会换届并组建了新的管理层,新组成的董事会和管理层根据公司面临的实际情况,在各方支持、指导下,拟通过处置非核心业务资产(包括在建生物质项目)回笼资金化解危机。受公司流动性危机影响,2018年度公司供电成本单耗未达到预期,导致公司售电业务经济绩效低于预期。公司前三季度未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9.34亿,第四季度公司亏损进一步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

(1)公司自2012年起承做越南升龙项目部分建设工程,公司每年按照实际进度进行了会计核算,该项目在2018年第四季度进行了工程完工结算,项目结算时约有15.87亿元结算差异在第四季度计入了公司主营业务成本,导致2018年第四季度的主营业务成本有较大幅度的上升。

(2)随着公司财务状况的持续恶化,在建电厂非正常中断导致的停工时间已经超过三个月,不再满足资本化条件,增加了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因公司资金紧张,银行借款、融资租赁、债券等均出现违约,根据合同约定计提违约金及罚息,导致营业外支出金额上涨,该部分对公司2018年度的利润影响额约为22亿元,其中第四季度利息金额约为4.2亿元,罚息金额约为3亿元。

(3)资产减值损失,金额约为9.72亿元。

2.关于资产减值计提上述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

由于公司流动性危机影响,部分处于开发建设阶段的在建生物质电厂项目无法继续推进施工建设计划,后续建设情况存在不确定性,表明存在减值迹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要求,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当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估计其可回收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应在建生物质电厂项目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该部分电厂项目的账面价值为10.99亿元,初步测算预计可收回金额为1.26亿元,减值金额为9.72亿元。

是否充分计提及审慎性:

公司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于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对相关资产是否发生减值迹象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且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已经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充分计提并保持了审慎性。

2017年度,部分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已经根据账面价值和估计的可回收金额计提了相关减值准备,其金额及相关信息均已在2017年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本年度公司已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最终减值金额须经公司聘请的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后确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就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以上数据仅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未经审计,准确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的2018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关于年审机构意见

公司已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开展审计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上述事项回复意见如下:

我们正对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开展审计工作,目前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编制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我们根据公司所提供的合同、凭证及账簿等相关资料,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正在进行核查,实施检查、观察、询问、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和分析程序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对于业绩预告所述相关事项,暂未获取足够的审计证据以发表意见。

4.在建电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受公司流动性危机影响,部分处于开发建设阶段的在建生物质电厂项目无法继续推进施工建设计划,处于停滞状态。就该部分项目后续建设问题,公司仍在与项目所在地政府进一步协商处理,未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工作产生重大影响,目前不存在需进行信息披露但未履行信披义务的情形,根据今后工作进展,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应的必要审议程序及相应信披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4号公告。

(九)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2019年1月3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布了《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主要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三季报显示,2018年1月至9月公司出现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4亿元。2019年1月31日,你公司披露了2018年年度业绩预告。预告显示,2018年公司将大幅亏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50亿元至-60亿元。大幅亏损的原因包括:

1. 公司2018年5月中期票据兑付违约,信用评级迅速下调,融资通道全部关闭,此后逐渐出现大规模债务违约情形,公司2018年财务费用上涨;

2. 因流动性资金不足,公司旗下电厂大面积停产,盈利能力受到影响;

3. 部分在建电厂受制于公司资金压力,与项目所在地协商终止电厂建设,产生了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对比2018年前三季度的情况,分项目详细说明2018年四季度亏损大幅增加的原因及预计金额、资产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相关财务处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规定,以前年度或当期相关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充分计提了有关减值,是否保持了应有的审慎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事务所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此外,请你公司详细说明是否对终止在建电厂建设有关事项是否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请你公司在2月12日前书面回复我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详情请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发布的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8号。

(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

秘书职责的公告

2019年1月3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截至2019年2月1日,公司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届满3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有关规定,公司人力资源总监江林将不再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自2019年2月2日起,由公司董事长陈义龙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

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3号公告。

(十一)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业绩预告

2019年1月3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预告》,主要内容为: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目本报告期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500,000万元至600,000万元亏损:232,796.52 万元
比上年同期下降:115%-158%
基本每股收益亏损:约 1.27元/股-1.53元/股减资款亏损:0.61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包括:公司2018年5月中期票据兑付违约,信用评级迅速下调,融资通道全部关闭,此后逐渐出现大规模债务违约情形,公司2018年财务费用上涨;因流动性资金不足,公司旗下电厂大面积停产,盈利能力受到影响;部分在建电厂受制于公司资金压力,与项目所在地协商终止电厂建设,产生了较大金额的资产减值。

公司2017年度报告被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中审众环”)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关于其“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所涉事项,其中,持续经营问题公司正积极通过与债权人协商达成生产恢复协议等方式推动旗下电厂恢复经营;公安机关向中审众环调取证据所涉案件仍处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做出的相关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在内的应急措施,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656件,公司正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与债权人积极、持续沟通,积极应对涉诉案件,详见公司2019年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2019-11)》;中盈长江业绩补偿款相关事宜的回复详见公司2018年12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第一阶段)(2018-246)》;其他关联交易等相关事宜公司将在下一阶段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中予以说明。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业绩预告仅为公司财务部初步预测结果,未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 公司因2017年度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债务违约等原因,2018年度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已被实施*ST

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8年度未经审计净利润预计仍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若公司连续3年亏损,即2019年净利润仍为负值,则公司股票将被交易所暂停上市;若公司2018年继续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则公司股票将被交易所暂停上市。

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此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如公司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2号公告。

(十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

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19年1月26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 一、关于前期公告的诉讼情况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54);2018年6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更新公告》(编号:2018-55);2018年6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新增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61);2018年7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79);2018年7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107);2019年1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

2019-4);2019年1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2019-10)(下称《2019-10公告》)。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更新的诉讼、仲裁案件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656件,较《2019-10公告》(截至2019年1月18日)新增案件17件。从起诉类型来看,涉及融资纠纷案件共计100件,较《2019-10公告》新增4件;涉及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478件,较《2019-10公告》新增13件;涉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计78件(仅含母公司凯迪生态),较《2019-10公告》无新增。新增案件信息详见下表:

新增案件信息表(2019年1月18日-1月25日)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申请人)受理机关案由标的金额(万元)
1郑凤莲湖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京山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74.31
2邓爱清湖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京山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3.20
3肖海峰湖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京山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京山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4.31
4谷敏奇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平乡分公司、平乡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平乡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10.74
5李国兵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平乡分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平乡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平乡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1.02
6刘金川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平乡分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平乡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平乡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0.52
7王娟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平乡分公司、平乡凯盈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平乡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50.42
8全超贵州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松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2.40
9方顺兵贵州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松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4.35
10杨世春贵州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松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1.95
11廖顺华松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16.41
12谢加福贵州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松桃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汨罗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5.85
13赵书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安徽有限公司、宿迁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0.92
14徐州科融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科技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7356.35
1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53050.0
16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司债券交易纠纷102409.2
17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11211.0

三、案件裁决或调解情况

截至2019年1月25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的案件56件,较《2019-10公告》无新增,相关案件的案由、标的金额、裁判或调解结果等情况详见《2019-10公告》附件凯迪生态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信息表。

其中,公司近日通过查询有关信息发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上已发布公司全资子公司临澧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临澧凯迪”)的全部股东权益的第一次拍卖预告公告。其显示,将于2019年2月25日10时至2019年2月26日10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拍卖标的物评估价:4934.99万元,起拍价:3454.493万元。此次股权拍卖是因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下称“中信金租”)与公司的租赁合同纠纷导致,中信金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结了公司持有的临澧凯迪100%股权,业经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阶段(详见《2019-10公告》附件凯迪生态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信息表)。但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就拍卖事宜出具的正式通知。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断增多,案件量较大,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相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案件。截至2019年1月25日,凯迪生态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共涉及金额85.50亿元,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诉案件,由于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1号公告。

(十三)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

轮候冻结的公告

2019年1月23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风险提示: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三季度报告,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3419.77万元。

2、公司首批资产出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因2017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目前逾期债务共计1,164,711.44万元,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18年5月22 日、2018年6月5日、2018年6月11日、2018年7月3日、2018年7月19日、 2018年8月16日、2018年10月23日、2018年12月11日分别发布了《关于大股东股票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关于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关于新增大股东股票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12月11日至2019年1月21日期间,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股票被轮候冻结次数增加 2 次。

截至2019年1月21日,阳光凯迪持有公司股票被冻结及轮候冻结共计27次。

根据公司目前了解的情况,冻结申请人包括券商、信托、融资租赁公司等,涉及金融借款纠纷、融资租赁纠纷、股权质押合同纠纷等。具体明细如下:

冻结机关冻结股份数量(股)冻结(轮候)起始冻结股份比例申请人冻结原因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4-2628.53%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35815202018- 5-100.60%中信资本(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5-1528.53%
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5-1828.5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合同纠纷
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5-1828.53%
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5-1828.53%
上海市第一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5-1828.53%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5-1828.53%中民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1191400002018-05-2428.48%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11212841862018-05-3028.53%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85454832018-05-310.22%合肥东方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6-0628.53%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6-1228.53%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合同纠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6-1528.53%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6-2128.5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6-2128.53%
湖北省中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7-0328.53%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7-1928.53%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300000002018-07-250.76%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8-0828.53%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8-2328.53%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9-1228.53%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09-1228.53%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1300000002018-09-173.31%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分行借款合同纠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8-11-0828.53%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11212841862019-01-1428.53%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文书公证执行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3600000002019-01-159.16%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文书公证执行

阳光凯迪持有本公司股份被冻结暂未对本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亦未对本公司的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9号公告。

(十四)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

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19年1月23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关于前期公告的诉讼情况

2018年5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54);2018年6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涉诉案件的更新公告》(编号:2018-55);2018年6月1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新增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61);2018年7月4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79);2018年7月19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最新涉诉案件的公告》(编号:2018-107);2019年1月11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编号:

2019-4)(下称《2019-4公告》)。

二、涉及诉讼、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更新的诉讼、仲裁案件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1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639件,较《2019-4公告》(截至2019年1月4日)案件总数增加26件(新增49件,减去已撤诉23件)。从起诉类型来看,涉及融资纠纷案件共计96 件,较《2019-4公告》无新增案件;涉及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465件,较《2019-4公告》新增44件;涉及劳

动争议纠纷案件共计78件(仅含凯迪生态母公司),较《2019-4公告》新增5件,并减去23件已撤诉案件。新增案件信息详见下表:

新增案件信息表

序号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受理机关案由标的金额(万元)
1郑州协力建工设备有限公司湖南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约22.4
2陈跃生与阮响生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凯迪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从江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约1400
3朗坤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它合同纠纷1196.32
4罗伏生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5.89
5简继飞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6.88
6李明湖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56.12
公司
7蔡尧济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454.61
8袁军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5.53
9刘昌胜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35.40
10陈军根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22.38
11曾友中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54.70
12罗晓斌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31.02
13彭忠芳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0.77
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14刘秀媛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0.42
15刘满莲江西格薪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吉安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吉安市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8.96
49胡勋凯迪生态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支付工资并附带经济补偿金5.44

三、案件裁决或调解情况

截至2019年1月18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的案件56件,较《2019-4公告》减少1件[序号25,案号(2018)京03民初463号案件,原审被告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近日已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对上诉人的起诉,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的民事上诉状,该案一审判决现因原审被告上诉未生效],新增4件。从案件案由类型来看,涉及融资纠纷案件53件;涉及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类案件3件。上述案件的案由、标的金额、裁判或调解结果等情况详见附件:凯迪生态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信息表。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断增多,案件量较大,后期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有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

事项进展。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案件。截至2019年1月18日,凯迪生态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共涉及金额85.50亿元,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诉案件,由于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10号公告。

(十五)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

清偿的公告

2019年1月19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风险提示: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三季度报告,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3419.77万元。

2、公司首批资产出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因2017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一、债务逾期情况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致使部分到期债务未能清偿。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于2018年6月12日、7月4日、7月19日、7月26日、9月4日、10月24日、12月1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务到期未能清偿的公告》(2018-63、2018-81、2018-106、2018-113、2018-148、2018-182、2018-222),现对公司到期债务未能清偿情况进行更新,目前逾期债务共计1,164,711.44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为1,063,292.87万元,逾期债务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9.54%.

二、对公司的影响1、目前部分债权人根据债务违约情况已经采取提起诉讼、仲裁、冻结银行账户、冻结资产等措施,未来公司也可能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的情况,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加剧公司面临的资金紧张状况。

2、相关逾期引发的债权人措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对公司的资产出售形成障碍。部分诉讼已经判决,存在被强制执行的可能。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正在积极应对面临的风险,一是与各债权人积极沟通,以进出口银行为主席单位的债权人委员会正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在共同监管账户等共同认可的有效方案支持下解除公司及子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帮助恢复电厂生产经营;二是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持续关注,通过生产自救等工作,与大股东、债委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等保持密切沟通,全力推进三大重组有关工作;三是通过积极推进首批资产出售,全力争取部分资金回笼,尽快制定逐步补发员工工资及燃料欠款分步骤偿付方案,维护员工队伍稳定和社会稳定。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8号公告。

(十六)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

结的公告

2019年1月19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风险提示: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18年三季度报告,2018年前三季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73419.77万元。

2、公司首批资产出售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因2017年度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果。

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因公司债务违约等问题引发信用风险,导致债权人采取诉讼等措施对公司账户进行冻结,现将公司最新统计的账户冻结情况更新公布如下:

一、凯迪生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凯迪生态共有26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8,495,738,233.12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24,144,572.29元。凯迪生态暂无新增冻结账户。

二、凯迪生态子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况

统计显示,公司旗下共有58家子公司的156个账户被冻结,申请冻结金额7,312,083,539.52元,被冻结账户余额为70,884,878.57元。相较2018年12月11日,公司发布的《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编号:2018-221)中披露的子公司冻结账户数量增加9个,其中,安仁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1个冻结账户,江陵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1个冻结账户,蚌埠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1个冻结账户,汪清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3个冻结账户,桂阳县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1个冻结账户,隆回凯迪绿

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新增2个冻结账户。

三、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银行账户包括公司及子公司的基本户和一般户,上述事项已经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重大影响。在账户被冻结事项解除之前,尚不排除后续公司其他账户资金被冻结的情况发生,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若有新增资金冻结相关情况发生,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7号公告。

(十七)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

2019年1月12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018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答复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一、债券基本信息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凯迪生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9月5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400号),于2011年11月21日公开发行了“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1凯迪债”或“本期债券”),发行规模11.8亿元,期限7年期,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8.50%。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武汉凯迪控股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人”或“阳光凯迪”)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6年11月18日,本期债券投资者回售金额2,000元,债券剩余金额为1,179,998,000元。本期债券由民族证券担任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召开形式:通讯方式召开,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3、 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5日9:00(含)至2018年12月26日15:00 (含)。4、投票方式:记名投票,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盖章或签字后的表决票发送至指定邮箱的方式表决。

5、债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0日(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6、参会登记时间:2018年12月20日9:00(含)至2018年12月24日17:00(含)之间(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登记资料送达会议指定邮箱,登记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会议召集人电子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1 凯迪债”债券总张数为11,799,980张,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及代理人共计 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6,109,024张(100元为一张),代表的本期债券面额总计610,902,400.00元,占本期债券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51.77%。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由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和两名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四、会议审议表决情况

1.关于要求发行人尽快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并支付违约金的议案

同意票5,840,292张,占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95.60%;反对票0张,占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0.00%;弃权票268,732张,占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4.40%。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详细偿债计划的议案同意票5,840,292张,占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95.60%;反对票0张,占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票268,732张,占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4.40%。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后续偿债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的议案同意票5,840,292张,占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95.60%;反对票0张,占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0.00%;弃权票268,732张,占参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4.40%。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公司关于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答复

公司知悉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在充分理解持有人意愿的基础上,对本次持有人会议决议的答复如下:

1.议案一《关于要求发行人尽快偿还到期债券本息并支付违约金的议案》和议案二《关于要求发行人提供详细偿债计划的议案》

公司答复:公司目前整体债务存量较大,自2018年5月陷入债务危机以来,债务清偿工作面临困难,凯迪集团(含凯迪生态)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下称“债委会”)于2018年6月成立,根据公司危机化解及重组工作推进安排,公司将在债委会指导、监督下统筹制定公司债务清偿的可行性方案,在经债委会同意后统一安排,并按计划进行清偿。

2.议案三《关于要求发行人明确后续偿债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的议案》

公司答复:公司投融资部门具体负责债券相关问题的沟通与联系,已安排具体人员进行对接。公司将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及机制,及时向投资者反馈公司情况。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6号公告。

(十八)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

函回复的公告(第一阶段)的补充回复

2019年1月12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第一阶段)的补充回复》,主要内容为: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迪生态”或“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250号《关于对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2018年12月22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对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第一阶段)》,现就《年报问询函》第一阶段回复中涉及需时任独立董事厉培明、时任独立董事徐长生、时任独立董事张兆国,时任董事唐宏明、时任监事朱华银进行说明的事项补充回复如下:

事项一、关于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显示,你公司独立董事(厉培明、徐长生、张兆国)对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你公司2017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审阅后发现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请上述独立董事结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及其董事长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影响、你公司三会运作情况,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由于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导致,你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意见的判断依据。同时说明独立董事对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所做的核查工作及对你公司进一步解决内控缺陷问题的拟采取的措施(如有)。

【回复】公司时任独立董事厉培明、徐长生、张兆国回复如下:

(1)对“请上述独立董事结合《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及其董事长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决策的影

响、你公司三会运作情况”的回复:

在2017年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阳光凯迪集团为公司提供了一定的融资担保,否则,就会严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阳光凯迪集团的董事长没有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应该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至少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的所有决策议案所发表的意见是独立的,没有受到任何他人的干预。公司董事会的运行有点不正常,就是几乎没有召开现场会议,都是采用通讯投票方式。对此,独立董事多次口头和书面建议,要求适当多召开一些现场会议,但尚未采纳。

(2)对“财务报告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是否由于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的回复:

根据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是包括了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整合审计。因此,如果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可能会导致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例如,现在看来,独立董事于2017年11月向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层所发的关注函,要求公司要解决“大企业病”(即瘦身,出售非主业资产)、尽快完成在建工程等建议,但并未引起公司的重视,进而影响了公司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和结果。

(3)对“你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意见的判断依据”的回复:

在2017年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发表公司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意见的判断依据主要有:一是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二是公司董事会对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三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四是查阅公司管理制度,并向公司高管层和相关部门调查了解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

况。

(4)对“同时说明独立董事对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所做的核查工作及对你公司进一步解决内控缺陷问题的拟采取的措施(如有)”的回复:

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文件进行了查阅,并对其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改进。特别是2017年11月以来,随着公司的债务危机和经营困难越愈严重,独立董事在公司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董事会决策方式、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年报审计、稳定员工、恢复生产、资产减值和燃料存货等方面都发了关注函,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事项八、其他问题

21. 你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唐宏明表示因涉及关联关系回避,投了弃权票。经查阅你公司审议2014年、2015年、2016年年报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发现你公司董事唐宏明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均未因关联关系回避,均投了赞成票。请你公司核查公司董事唐宏明任职董事以来在审议公司年报中涉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审议及投票情况,结合唐宏明在阳光凯迪及关联方任职等相关情况,说明公司董事唐宏明投票身份是否发生变化及其原因;请唐宏明说明投出弃权票的真正原因。

【回复】

时任董事唐宏明回复如下:

本人唐宏明,时任凯迪生态董事、阳光凯迪集团董事(2018年5月3日-8月1日),本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投弃权票的原因,说明如下:

1、在过往的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2016年度)审议《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事项中,未出现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而2017年年报中存在巨额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本人时任凯迪生态董事、阳光凯迪董事,在当时没有完全理清楚是非曲直的情况下,本着

审慎的态度,认为有必要对此议案投弃权票。

2、当时本人对2017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中涉及到巨额非经营性占用问题的实质并不清楚。根据相关法规,关联交易是需要通过董事会乃至股东大会审议的,但本人未知上述关联交易上过董事会,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和阳光凯迪集团的董事会。本人对交易实质不清楚,故本人对此投出弃权票。

3、2017年初,中国华融从阳光凯迪集团退出,阳光凯迪集团的股东结构、公司章程、董事会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我认为中国华融退出后,阳光凯迪集团是否已经存在实际控制人有待厘清,而2017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中出现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均发生于中国华融退出后。对此,本人对上述议案及所涉内容的实质无法表示意见,故投出弃权票。

22. 你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其中公司监事朱华银认为审计机构出具的意见中,一些地方的表述不够严谨,故投了弃权票。请监事朱华银说明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意见表述不严谨的具体情况及依据。

【回复】

时任监事朱华银回复如下:

本人朱华银,作为职工监事,对《关于2017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专项说明的议案》投了弃权票,现予以说明。

1、对于“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的内容第8条(2)与嘉兴凯益的交易,格薪源三家子公司形成对凯迪生态及其子公司净债务为173,512.27元。审议过程中无人回答债务的形成过程,在专项说明中亦无明确阐述。

2、第9条“凯迪生态控股股东的认定”。阳光凯迪在对凯迪生态的函件中回答的非常清楚明白,“阳光凯迪不是凯迪生态的实控人”,足以使会计师得出明确的答案。但会计师依然坚持“上述事项让我们对凯迪生态在2017年财务报表中认定阳光凯迪为其控股股东产生了疑虑。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审计程序予以消除这一疑虑。”

基于以上情况,使我投了弃权票。公司关于《年报问询函》的第二阶段回复将于近期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5号公告。

(十九)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

裁案件进展的公告

2019年1月11日,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诉讼、仲裁案件进展的公告》,主要内容为:

“根据公司更新的诉讼、仲裁案件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1月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诉讼、仲裁案件合计613件。从起诉类型来看,涉及融资纠纷案件共计96 件;涉及买卖(不含燃料买卖合同)、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128件;涉及燃料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共计293件;涉及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共计96件(仅含凯迪生态母公司)。

截至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额1000万元以上、已经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裁判或调解的案件53起。从案件案由类型来看,涉及融资纠纷案件50件;涉及买卖、建设工程施工、运输等合同类案件3件。上述案件的案由、标的金额、裁判或调解结果等情况详见附件:凯迪生态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信息表。

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关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断增多,案件量较大,后期公司将持续根据公司有关工作梳理情况,不定期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因公司发生流动性危机、债务违约,部分债权人采取了包括诉讼在内的应急措施。目前,公司会同律师等专业人员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积极应对上述涉诉

案件。(截至2018年12月21日)凯迪生态及控股子公司所涉标的金额1000万元以上、经裁判或调解生效案件共涉及金额75.37亿元,将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本期利润、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其他涉诉案件,由于标的金额、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费用的金额有待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对案件作出裁判或调解生效后才能确定,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详情请见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第2019-4号公告。

三、提醒投资者关注的风险

中德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在知悉上述事项后,为充分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和公告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就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风险的严重程度事宜作出独立判断。

四、关于代理债券持有人参加债委会和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进展

针对“16凯迪01”、“16凯迪02”因发行人资金周转困难,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和回售款项,中德证券已于2018年8月24日发出了《关于是否参加凯迪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及是否委托中德证券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征求意见通知》,就是否参加凯迪集团金融机构债权人委员会(以下简称“债委会”)以及是否委托中德证券采取相关法律行动的相关事宜开始征集债券持有人意见。

根据最新统计结果,“16凯迪01”、“16凯迪02”、“16凯迪03”合计16亿元债券中,委托中德证券进行诉讼的投资者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数额合计为511,394,000元,占债券总额的31.96%。中德证券已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凯迪生态提起民事诉讼。截至目前,本案一审庭审程序已经结束,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启动后续司法程序。

根据最新统计结果,“16凯迪01”、“16凯迪02”、“16凯迪03”合计16亿元债券中,委托中德证券加入债委会的债券持有人投资者所持债券数额合计为572,428,000元,占债券总额的35.78%。目前中德证券已正式代表上述债券持有人加入债委会,并将在后续相关工作中积极主动发挥协调作用,切实维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19年第二次)》之盖章页)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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