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陆续收到政府补助资金24,788,448.9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获得补助主体 | 获得补助的原因或项目 | 发放主体 | 补助金额 | 补助到账的时间 | 计入会计科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1 | 新疆北新 路桥集团 股份有限 公司 | 《关于下达2017-2018年兵团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第十一师 财政局 | 1,530,000.00 | 2019年1月22日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2 | 四川北新天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广府阅﹝2018﹞25号会议纪要 | 青川县财政国 库支付中心 | 22,958,448.91 | 2019年1月29日 | 递延收益 | 与资产相关 |
3 | 新疆北新四方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 《兵团师域发展创新支持计划项目任务书》 | 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第十一师 财政局 | 300,000.00 | 2019年1月7日 | 营业外收入 | 与收益相关 |
-- | -- | 合计 | 24,788,448.91 |
本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的以上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的补助。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补助资金已经全部到账且未来是否持续发生存在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及子公司本次
获得的补助资金中,确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22,958,448.91元,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人民币1,830,000.00 元。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对于以上政府补助,公司及子公司将进行确认和计量:
(1)作为营业外收入1,830,000.00元计入当期损益;(2)控股子公司四川北新天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的广元至平武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广平项目”)补助资金22,958,448.91元与资产相关,计入递延收益。广平项目建设期为4年,补助资金将在项目建设期内平均摊销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递延收益摊销确认的起点为项目开工之日,终点为项目交工日。截止本公告日,已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2,142,372.00元。
上述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上述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