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 公告编号:2019-044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东诚药业股票代码:002675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3室-2通讯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上海市白玉兰广场803室股权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报告书签署日期:2019年3月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15号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其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刊登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持股目的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9
第七节备查文件 ...... 9
附表 ...... 11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在本报告书中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所述的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 | 指 | 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东诚药业 | 指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东益生物 | 指 | 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 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注册地 |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43室-2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认缴出资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认缴出资额为50,000万元。2019年2月26日,国投聚力、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哈尔滨哈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投创业”)签订了新的《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额调整为40,000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402MA2BCW8W6M |
企业类型 | 有限合伙企业 |
主要经营范围 | 股权投资、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9年1月24日至2029年1月23日 |
成立时间 | 2019年1月24日 |
合伙人 | 截至报告书签署日,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02%;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49,99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99.98%。 2019年2月26日,国投聚力、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哈尔滨哈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投创业”)签订了新的《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合计认缴出资额调整为40,000万元,新的出资结构为: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1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0.025%;国投聚力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上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34,99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87.475%;哈尔滨哈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认缴出资总额的12.5%。目前,嘉兴聚力正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及产品备案事宜。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姓名 | 曾用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是否在东诚药业任职 |
陈兆松 | 无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中国 | 中国 | 否 | 否 |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公司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公司名称 | 职务 |
1 | 陈兆松 | 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其在东诚药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嘉兴聚力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东益生物和由守谊先生合计持有的东诚药业40,110,717股股份,占东诚药业总股本的5.00%。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嘉兴聚力将持有东诚药业40,110,717 股股份,占东诚药业总股本的5.00%,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以任何形式持有东诚药业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中,东益生物和由守谊先生向嘉兴聚力转让的东诚药业40,110,717股普通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5.00%。
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各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增减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增减数量(股) | 增减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东益生物 | 138,024,000 | 17.21 | -13,135,951 | -1.64 | 124,888,049 | 15.57 |
由守谊 | 107,899,065 | 13.45 | -26,974,766 | -3.36 | 80,924,299 | 10.09 |
嘉兴聚力 | 0 | 0 | 40,110,717 | 5.00 | 40,110,717 | 5.00 |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各方:
甲方1(转让方1):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甲方2(转让方2):由守谊乙方(受让方):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甲方1、甲方2合称为甲方,甲方及乙方以下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二)股份转让甲方1向乙方转让13,135,951(占公司总股本的1.64%)股东诚药业股份;甲方2向乙方转让26,974,766(占公司总股本的3.36%)股东诚药业股份;甲方合计向乙方转让40,110,717(占公司总股本的5.00%)股东诚药业股份。
(三)股份转让款本次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63元,即为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共同签署之日前一个交易日东诚药业股票收盘价格的0.92倍(以下简称“每股价格”)。本次股份转让的股份转让款按转让股份数乘以每股价格确定,共计386,266,204.71元(大写:叁亿捌仟陆佰贰拾陆万陆仟贰佰零肆元柒角壹分),其中应向甲方1支付126,499,208.13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肆拾玖万玖仟贰佰零捌元壹角叁分),应向甲方2支付259,766,996.58元(大写:贰亿伍仟玖佰柒拾陆万陆仟玖佰玖拾陆元伍角捌分)。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日为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过渡期内,上市公司如有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每股转让价格做相应调整。
(四)本次股份转让价款支付
双方确认,本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配合以甲方1或甲方2的名义开设一个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用于接受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股份转让款,股权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支付至该共管账户。
双方应于过户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共管账户银行共同下达指令,将共管账户中除解除质押款(如有)以外的全部转让款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同时配合解除共管账户的共管状态。
(五)标的股份的过户
双方同意,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条件下,双方应相互配合,尽快完成标的股份过户手续。
(六)协议生效
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四、权益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中由守谊先生向嘉兴聚力转让的26,974,766股东诚药业股份为非限售流通股股份,其中24,130,000股股票设置了股票质押,质权人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将在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前办理完成上述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事宜。
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东诚药业的负债、未解除东诚药业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东诚药业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最近六个月无买卖东诚药业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本报告书已按《证券法》、《收购办法》和15号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作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文件于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公告之日起备置于东诚药业的法定地址,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可供查阅: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兆松
2019年3月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7 | |||
002675 | |||
. | 18561143-2 | ||
√ | |||
√ | √ | ||
√ |
A 0 802,214,3260% | |
A 40,110,717 5.00% 40,110,7175.00% | |
12 | √ |
6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兆松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