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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金钰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2

债券简称:17金钰债 债券代码:143040.SH

湖北省鄂州市武昌大道298号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2019年2月

声 明

本报告依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本次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钰”、“发行人”或“公司”)提供的说明文件和相关资料等,由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编制,长江保荐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长江保荐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长江保荐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23号文核准,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发行人于2017年3月17日成功发行了本次债券(“17金钰债”)。发行规模7.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最终票面利率为7.00%。

截至目前,本次债券尚在存续期内。

二、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19年2月28日发布的《关于终止控制权转让事项的公告》,关于本次债券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发行人终止控制权转让

1、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于2019年2月2日公告: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龙实业”)的股东赵宁、王瑛琰与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相关事项达成共识,赵宁、王瑛琰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兴龙实业100%的股份转让给中国蓝田。转让完成后,中国蓝田将间接持有东方金钰31.42%的股权。

2、终止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原因和基本情况

发行人称,公司于2019年2月10日、2月12日、2月17日分别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公司控制权拟

发生变更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32号)、《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246号)、《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264号)。

发行人已多次就本次收购相关事项向中国蓝田询证,但中国蓝田未就其身份、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的合法合规性等提供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鉴于相关事项仍有待核实,同时出于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赵宁审慎讨论决定,已暂时终止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截至目前,中国蓝田仍未就上述事项提供充分有效的说明,且尚未聘请收购方财务顾问就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明确市场预期,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宁审慎决定终止本次收购事项。

3、终止本次控制权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发行人称,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目前的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本次交易终止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等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长江保荐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长江保荐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及关于本次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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