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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2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

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并在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以及相应整改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口头警示监管措施如下:

1、相关事项

2017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四川沱牌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02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对公司年报披露情况进行问询。2017年3月31日,公司公

告了对年报问询函的回复情况(公告编号:2017-027)。

根据年报问询函及回复内容,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根据披露,经勾稽核算,公司2016年第四季度营业收入约为28,837.35万元,但营业成本为-477.32万元。对此,经问询,公司回复称,2016年1-3季度将以产品结算的市场费用11,859.46万元计入营业成本,而年报将前述计入营业成本的市场费用调整计入销售费用的相关项目,导致2016年第4季度营业成本为负数。鉴此,公司存在季度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的问题。”

2017年4月26日,基于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况,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及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富全作出口头警示。

2、整改落实情况

公司已就口头警示中涉及的信息披露不准确的问题在2016年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进行了调整,并在年报问询函回复中进行了说明。公司在发现上述问题后,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调整,并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组织内部相关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会计科目核算和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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