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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得酒业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2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9年3月1日,本公司(甲方)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与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协议的内容摘要如下:

一、认购价格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二、认购数量和认购金额

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股份)的20%,即不超过66,751,328股(含66,751,328股),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最终实际发行股票总数的30%,具体由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视市场情况与乙方协商确最终的认购

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四川沱牌舍得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票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支付和股份登记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约定认购本次甲方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并同意在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甲方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价款划入甲方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后划入甲方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在乙方按前款规定支付认购款后,甲方按规定将乙方认购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登记手续。

四、股票限售期

乙方本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和甲方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中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违约责任

1、一方未能按合同的规定遵守或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虚假的声明、保证或承诺,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2、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如因乙方认购资金无法按时到位或其他可归责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本协议实际无法履行,则甲方有单方面书面通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金额的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3、本协议项下约定的发行股份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或/和( 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或/和(3)中国证监会及/或其他有权主管部门(如需)的核准及/豁免,不构成甲方违约,由此,双方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的各项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4、任何一方出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形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各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六、生效条件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董事会批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

(3)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特此公告。

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3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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