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常州广化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工商银行常州广化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币种:人民币,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综合授信 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并为办理上述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工商银行常州广化支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函或声明书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授信额度(风险敞口)的议案》;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授信额度(风险敞口),币种:人民币,授信有效期一年(以银行最终批准日期为准);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在此授信 范围内后续担保的事项;并为办理上述事宜,授权公司董事长蔡征国签署与兴业银行常州分行之间关于上述授信、担保(包括抵押、质押等)、具体借款方面所有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承诺函或声明书等)。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19-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