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2月25日以专人送达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大庆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工商银行常州广化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拟向兴业银行常州分行申请20,000万元授信额度(风险敞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