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19-019证券代码:400060 证券简称:高能5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民事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2月12日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2月7日受理法院的名称: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反诉情况:(如适用)不适用
二、有关民事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名称: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依彬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王世勋律师、栗健律师其他信息(如有):不适用
(二)被告(一)基本信息:
名称: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仪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潘泽洲律师其他信息(如有):不适用
(三)被告(二)基本信息:(如适用)
名称: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清忠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潘泽洲律师其他信息(如有):不适用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2018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而引起的股东知情权纠纷。
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将被告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原件提供给原告查阅、复制;
2、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将被告二发出的落款为2018年11月9日的《关于申请召开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原件提供给原告查阅、复制;
3、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六)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如有):
1、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将被告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董事会会议决议的原件提供给原告查阅、复制;
2、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将被告二发出的落款为2018年11月9日的《关于申请召开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原件提供给原告查阅、复制;
3、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不适用。
(七)案件进展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2019年2月28日,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2018)苏0404民初6766号),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被告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前提供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的董事会会议决议、被告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2018年11月9日的《关于申请召开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函》的原件,提供给原告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查阅、复制,地点在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场所。
2、本案案件受理费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北京中企华盛投资有限公司自愿承担。
3、原、被告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他涉。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没有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产生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没有产生影响。公司自2018年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至今,未收到任何中小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三会资料的邮件或书面文件。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自2018年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高能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函件至今,未收到任何中小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三会资料的邮件或书面文件。
1、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3、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
江苏高能时代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