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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1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2月28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2月25日以电话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樊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根据监管部门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将前述方案项下的“(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之“3. 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中的定价原则修改为:

发行价格将以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进行询价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协商确定。

公司A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无其他变化。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关于〈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公司于2019年1月29日收到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第18224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意见,公司对2019年1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相应制作了《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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