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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1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本次重组的整体方案为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杨海生、谢永良、胡润民、罗盛来、魏永星、于泽及珠海横琴纳特思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珠海市广浩捷精密机械有限公司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一、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的议案》等与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二、公司董事会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进行修改,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故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相关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本次修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赛摩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恳:

高爱好:

乔吉海:

2019年2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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