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公告
股东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互兴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8-85号)。公司5%以上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深圳市互兴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互兴拾伍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8,115,3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7%。2018年12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进展公告》(2018-86号),截至2018年12月13日,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47,076股,减持股份数量已超过减持计划的一半。以上事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9年2月28日公司收到股东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的 《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11月28日至12月3日 | 4.73 | 3,971,488 | 0.4334 |
大宗交易 | 2018年12月13日 | 4.14 | 6,068,200 | 0.6622 | |
合计 | —— | —— | 10,039,688 | 1.0956 | |
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2018年12月4日至12月11日 | 4.71 | 3,939,188 | 0.4299 |
大宗交易 | 2018年12月13日 | 4.14 | 6,068,200 | 0.6622 | |
合计 | —— | —— | 10,007,388 | 1.0921 | |
深圳市互兴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 0 | 0 |
大宗交易 | —— | —— | 0 | 0 | |
合计 | —— | —— | 0 | 0 | |
合计 | —— | —— | —— | 20,047,076 | 2.1878 |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12,136,188 | 1.3244 | 2,096,500 | 0.228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136,188 | 1.3244 | 2,096,500 | 0.228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深圳传承互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24,698,377 | 2.6954 | 14,690,989 | 1.603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136,188 | 1.3244 | 2,128,800 | 0.232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2,562,189 | 1.3709 | 12,562,189 | 1.3709 | |
深圳市互兴拾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合计持有股份 | 3,842,968 | 0.4194 | 3,842,968 | 0.419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842,968 | 0.4194 | 3,842,968 | 0.419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说明(一)上述股东减持股份事项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二)上述股东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三)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深圳传承互兴、共青城中通传承互兴、互兴拾伍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