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近日,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涉及到江苏省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化转型项目及南京市科技发展及科技经费补助等项目资金补助227.5万元,此补助与收益相关,已经到账,具体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补助项目
补助项目 | 补助金额 (万元) | 取得依据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第二批) | 90 | 苏经信综合[2018]525号 | 与收益相关 |
2018年市科技发展及科技经费(第十七批) | 20 | 宁 科[2018]416号 宁财教[2018]984号 | 与收益相关 |
2018年度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第一批) | 10 | 宁财企[2018]830号 | 与收益相关 |
2018年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第二批) | 64 | 宁经信投资[2018]460号 宁财企[2018]576号 | 与收益相关 |
区工业投资及重点项目补助 | 43.5 | 收款依据 | 与收益相关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以上政府补助项目资金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以上政府补助项目资金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公司拟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计入营业外收入227.5万,最终的会计处理仍须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预计对公司2018年度税前利润产生的影响为227.5万元,不会对2019年2月27日披露的《2018年度业绩快报》中财务数据产生重大影响。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收到政府补助项目资金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最终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上述政府补助项目资金不具有持续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三、备查文件
1、相关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