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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1

证券代码:002473 证券简称:*ST圣莱 公告编号:2019-012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号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陆续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15号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8〕15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己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9年2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净资产和净利润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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