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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西车轴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1

证券代码:600495 证券简称:晋西车轴 公告编号:临2019-011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指引文件的规定,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第二十六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1年内转让给职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形。第二十七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它情形。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主要办公所在地山西省太原市晋机宾馆或其它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中确定的具体地点。第五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其他明确地点。
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第一百三十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及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三)、(五)、(六)项情形收购公司股份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三月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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