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进展情况的公告
一、本次融资租赁进展情况概述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同意以公司部分输配电线路、变电站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与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局融租”)签订合同,将相关电厂设备、变电站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后回租方式与招商局融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融资期限为60个月。
公司与招商局融租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融资租赁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2018年3月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议通过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总裁签订本次融资租赁协议及办理相关融资租赁手续。
二、融资租赁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皓
注册资本:367,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04月26日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重庆道以南,呼伦贝尔路以西铭海中心2号楼-5、6-202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经济咨询服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相关电厂设备、变电站设备
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相关合同主要内容
(一)出租人:招商局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二)承租人: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三)承租人以筹措资金、回租使用为目的,以其合法拥有所有权的资产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出租人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
(四)租赁物购买价款及用途
1、出租人购买转让标的的租赁物购买价款共计【¥200,000,000.00】(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2、承租人承诺租赁物购买价款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五)合同履行期限:本合同项下租赁期合计为60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六)租金偿付:每3个月等额租金支付。
(七)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处置
1、承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承租人有权以【¥1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元整)的名义价款(含增值税)留购租赁物,名义价款可与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租赁物分批起租分批到期的,承租人应就每批次到期的租赁物分别向出租人支付名义价款。
2、租赁期届满后且承租人清偿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应将租赁物所有权转回承租人。
五、融资租赁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公司筹资结构的优化,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和经营发展需要。本
次融资租赁事项不影响公司相关电厂设备、变电站设备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