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的公告
一、通知主要内容
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机电”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2018)浙03执792号文件,文件主要内容如下: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与被执行人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集团”)委托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于2018年7月24日立案执行,我院近期拟司法处置金龙集团抵押于本案的质押物即金龙机电(股票代码:300032)82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及13,812,154股限售流通股。
二、公司说明
截止2019年2月27日,金龙集团共持有公司200,415,20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4.9530%。本次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司法处置金龙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数量为22,012,1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7407%;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司法处置的后续进展情况,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目前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19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