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444,739,9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32.23%,均为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有逾期担保。以上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除此之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二、2018年,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对外担保工作方面采取了审慎原则,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是基于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对外担保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新尧倪军
邹振东
2018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