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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01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2019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合并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2)“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合并列示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3)“应收利息”和“应收股利”并入“其他应收款”列示;

(4)“应付利息”和“应付股利”并入“其他应付款”列示;

(5)“固定资产清理”并入“固定资产”列示;

(6)“工程物资”并入“在建工程”列示;

(7)“专项应付款”并入“长期应付款”列示。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管理费用”中的研发费用重分类至“研发费用”单独列示;

(2)在财务费用项下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

3、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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